聚氨酯泡沫填縫劑安全須知
發(fā)布時間:2018-12-07瀏覽次數(shù):215
禁止刺穿或燃燒料罐及空罐,施工時遠離火源及熱源運輸,保存過程中嚴禁明火,避免撞擊和日光曝曬,料罐溫度不得超過45℃不可倒置,正常狀態(tài)下料罐帶有壓力,處置不當會有爆炸(或爆裂)危險施工時須戴有防護目鏡和手套,并保證良好的通風如果泡沫不慎觸及眼睛和皮膚,請立即小心用清洗劑洗凈,然后用清水沖洗,必要時請就醫(yī)。固化后的泡沫一般只能機械性清除本品含有異氰酸酯成分,未固化膠體具有刺激性將料罐及空罐放在兒童觸及不到的地方,以免發(fā)生意外和危險
本品屬于易燃,易爆危險品,運輸和貯存請按相關規(guī)定進行,產(chǎn)品請存放在25℃以下的陰涼干燥處,保質期一般在9-12個月左右。
補充內容:
1.產(chǎn)品說明
將聚氨酯預聚物,發(fā)泡劑,催化劑等組分裝填于耐壓氣霧罐中的特殊聚氨酯產(chǎn)品。當物料從氣霧罐中噴出時,沫狀的聚氨酯物料會迅速膨脹并與空氣或接觸到的基體中的水分發(fā)生固化反應形成泡沫。固化后的泡沫具有填縫,粘結,密封,防火等功能。
2.政策性導向
聚氨酯泡沫填縫劑被建設部列為建設事業(yè)“十一五”推廣應用產(chǎn)品。
3.相關標準
產(chǎn)品執(zhí)行標準:
JC 936-2004《單組分聚氨酯泡沫填縫劑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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